交通部表示,我國育兒環境仍不夠友善,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少且分布不均,導致家長外出常遭遇不便,因此配合兒少法修法要求提供親子交通停車空間,新訂辦法規定特定公共場域的停車場,都必須設置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專用車位。
家有6歲以下兒童 可辦親子專用停車證
根據草案規定,政府機關、國營事業、鐵路車站、航空站、捷運站、百貨公司、零售式量販店、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病房的醫院、觀光遊樂園區等,都應保留二%汽車停車位,提供為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家庭的專用車位。
交通部指出,公共停車場每五十個停車位,即應設置一個專用車位,未滿五十個應至少保留一個;但若未滿二十五個則不在此限。專用車位應靠近電梯、人行出入口或管理室等便捷處所,設置處也要利於辨識。
為清楚辨別,孕婦及親子專用停車格將漆以粉紅色以辨識。交通部將比照身心障礙者作法,設計孕婦及親子專用停車證,置於明顯處以供查驗。
持孕婦健康手冊者可申請孕婦停車證,停車證有效期限至妊娠中止或分娩日為止。持有兒童健康手冊者可申請親子停車證,停車證有效期限則至家中兒童年滿七歲為止。
打造友善育兒環境 違規占用可罰1200元
交通部指出,新制實施有一年宣導期,未來若違占專用停車位,可依「停車場法」處以六百元至一千兩百元罰鍰,並逕行移置違規車輛。
目前國際上僅少數歐洲國家有類似規劃,國內則有台北市、台中市、高雄市等部分地方政府先行試辦。草案預告期為十四天,若無意見,後續經交通部法規會審議、部務會報通過後即可上路。
資料來源:中國時報電子報
交通部於六月底發布實施「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」。停車位有粉紅內框,容易識別,交通部也正趕印200萬張停車證,8月起透過衛生所、醫院發放。
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」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約2%的停車位,提供載有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,交通部訂定相關管理辦法。
根據這項管理辦法,公有停車場提供的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的專用停車位,是在停車位白色標線內劃設粉紅色內框,很容易識別,停車位也會懸掛標誌。
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張舜清說,目前正趕印200萬張供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在公共停車場專有車位的停車證,孕婦版的底色是粉紅色,兒童版底色是黃色,8月起,透過各地衛生所及醫院發放給符合需求者。
張舜清說,已與衛福部協調,明年起新版的孕婦健康手冊及兒童健康手冊,都會附帶相關停車證。
如果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未領取相關停車證,在公共停車場專有停車位停車時,也可以孕婦健康手冊及兒童健康手冊識別。
張舜清說,今年12月16日前,公共停車場應依規定完成設置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的停車位,若未依規定設置,並經勸告未改善者,可罰新台幣1萬至5萬元。
至於民眾違反規定占用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專用的停車位,根據管理辦法,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停車場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,依停車場法罰600元至1200元罰鍰,但罰則是管理辦法實施一年後才生效。
資料來源:聯合新聞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