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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有婦之夫每天手機傳簡訊、聊天達15次,結果遭法院判精神外遇,賠償5萬元。張姓女子發現先生整天手機不離身,還設定密碼,事後發現劉姓女同事跟先生傳曖昧簡訊,認為對方破壞夫妻關係,怒提告求償20萬元。基隆地院法官認定這是精神外遇,判劉姓女子賠償5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