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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銀樓經營夫婦婚變爭產、法院判決劉姓丈夫需支付鄒姓妻子超過三千萬元!


婚變爭產

屏東銀樓經營夫婦婚變、爭產案判決出爐

屏東一對經營銀樓生意超過20年的劉姓夫婦,因丈夫劉先生多次發生婚外情,導致妻子鄒女士忍無可忍,

決定訴請離婚並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。屏東地方法院最終判決,劉先生需支付鄒女士3265萬餘元財產,全案仍可上訴。

共同經營銀樓二十載、資產多掛丈夫名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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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判決書內容,鄒女士主張,夫妻二人在婚後共同經營銀樓生意,並累積了不少資產。

這些資產如房產、股票和保險等,幾乎都掛在劉先生名下。劉先生在事業有成後,卻屢次外遇,

最終導致雙方婚姻破裂。因此鄒女士決定訴請離婚,並請求法院依法分配夫妻剩餘財產。

對此之外劉先生還試圖通過脫產來減少應分配的財產。

鄒女士要求公平分配、劉先生主張財產有異議

鄒女士指出,婚後兩人累積的房產、黃金、存款等剩餘財產總額為8912萬7063元,而她個人擁有的財產,包括土地及動產,

合計價值為2046萬531元。依據法律規定,鄒女士要求劉先生支付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,約3417萬3325元。

劉先生則對此提出異議,聲稱鄒女士婚後的實際財產為2756萬252元,而他個人的財產為4624萬4722元,

雙方的財產差額僅為1868萬4470元。另外他表示雙方長期分居,

並且他通過股票融資交易獲利的1576萬7986元應不被納入分配,進而主張應再酌減788萬3993元。

法院判決、劉先生需支付鄒女士3265萬餘元

經屏東地院審理,法官認為雙方婚姻破裂的原因應歸責於劉先生的多次外遇,因此准許鄒女士的離婚請求。

由於雙方婚後並未約定夫妻財產制,依據法定夫妻財產制進行財產分配。

經過仔細計算,鄒女士婚後的剩餘財產總額為2350萬3046元,而劉先生為8880萬7163元。

法官最終判決,劉先生需支付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,即3265萬2059元予鄒女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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