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後的未成年子女探視安排至關重要,透過家事調解階段,父母應優先重建子女與非同住方的關係。
採用漸進式探視安排,逐步增加相處時間,同時在必要時採取監督探視或監督交付方式,確保子女的安全與權益。
離婚後未成年子女探視安排-專業指南
如何安排未成年子女的探視?
在離婚過程中,安排未成年子女的探視權是至關重要的一環。雖然離婚、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及扶養費等問題經常是訴訟的重點,
但實際上,應優先考慮如何妥善安排子女與非同住父母的探視事宜,以減少對孩子的負面影響。
當孩子長時間未能見到非同住的一方時,可能會產生疏離感。即使同住方未有意抹黑對方,孩子依然能察覺到父母之間的緊張關係,
這可能導致孩子對探視方產生排斥。因此家事調解階段應首先聚焦於重建探視方與子女之間的關係,而非解決父母間的衝突。
調解階段-漸進式探視安排
在家事調解過程中,應採用漸進式的探視安排,逐步增加探視方與子女的相處時間。
這種方式不僅有助於重建雙方的信任,還能讓孩子逐漸適應新生活。
第一階段不過夜探視
例如,從調解當月起的前三個月,探視方每週可與子女進行不超過6小時的不過夜探視。
這種安排能有效減少子女的焦慮感,同時促進父母雙方間的信任重建。
第二階段過夜探視
接下來的三個月內,探視方可在雙方同意的前提下,逐漸增加子女在其家中過夜的次數。
這樣的安排有助於孩子適應探視方的照顧,並減輕同住方的育兒壓力。
第三階段訴訟前的最終安排
在訴訟結果出爐前,雙方應就探視安排達成共識,以避免因法院宣判結果不滿而引發新的爭執。
監督探視與交付-確保子女安全
在涉及家暴的案件中,應考慮採取監督探視或監督交付的方式,以確保子女的安全及探視過程的公正性。
監督探視的安排
在核發保護令的情況下,探視應在家庭暴力防治中心進行,由社工監督整個過程,確保探視方與子女間的互動安全、適當。
監督交付的安排
為避免父母在交付子女時發生衝突,法院可委託社福機構作為交付中間站,確保交付過程中的平和與安全。
善用家事調解程序,不僅能減少衝突,更能為子女提供更好的成長環境。
父母雖然無法維持婚姻,但仍需共同承擔對子女的養育責任,確保他們的健康成長。
透過合理的探視安排,父母應以高度的責任感,成為子女的堅強後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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