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5 8 月 女性結婚生子 性平法「護身」! 發表於 23:28時間 在 生活百科 發文者 蔣 莉蓁 分享 避免女性成為職場弱勢,性平法第11條,特別規範雇主不得因為員工結婚、懷孕、分娩,要求員工離職、留職停薪或當解僱理由!實際問問職場女性,有人休完產假後,面臨公司調職「變相降薪」,也有人很幸運因為制度健全,生兩個孩子連請育嬰假還能回到原本工作崗位,最基本的保障,是職業婦女最大的心願。 TVBS https://www.youtube.com/channel/UC5nwNW4KdC0SzrhF9BXEYOQ 標籤: 職場女性, 職業婦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