遇到職場性騷擾該怎麼辦?

遇到職場性騷擾該怎麼辦?


其實不只女生,就連男生也可能會受到不舒服的性騷擾!我們應該認識法律的保障,對於職場上的騷擾,會影響飯碗及酬勞,在法律上我們又該如何處理?今天的法律教室就帶大家來看看遇到工作上的性騷擾該如何是好?

一、法律上性騷擾的定義是什麼?

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規定,性騷擾是指下列二款情形之一:

(一) 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,任何人以性要求、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,對受僱者造成敵意性、脅迫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,而侵犯或干擾受僱者的人格尊嚴、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。

(二) 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的性要求、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,作為勞務契約成立、存續、變更或分發、配置、報酬、考績、陞遷、降調、獎懲等之交換條件。

例如:女性員工若拒絕上司或雇主的性要求,就可能會喪失某種工作上的權益,包括得不到晉升的機會,甚至會遭受到降級、減薪或其他工作上的刁難與報復。

需特別注意者,除性別工作平等法所規定之性騷擾情況外,如果是意圖性騷擾,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、擁抱或觸摸其臀部、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,會有刑事責任!

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(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)。

二、職場性騷擾防治措施為何?

為防治職場性騷擾的發生,保障受僱者之工作權,政府特訂立性別工作平等法,並於本法第13條規定: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,其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者,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戒辦法,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以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(例如貼在公司布告欄)。

且雇主在知悉有性騷擾的情形時,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。性騷擾防治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:

職場性騷擾

(一) 實施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

(二) 頒布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

(三) 規定處理性騷擾事件之申訴程序,並指定人員或單位負責

(四) 以保密方式處理申訴,並使申訴人免於遭受任何報復或其他不利之待遇

(五) 對調查屬實行為人之懲戒處理方式

三、 遇到性騷擾了,要向誰申訴呢?申訴時只能以書面方式進行嗎?

除了職場內的申訴管道,我還有哪些途徑可以利用?

(一) 性別工作平等法及相關準則規定,各級工作場所只要人數達30人以上,雇主必須訂立性騷擾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戒辦法,並且在工作場所內顯著的地方公開揭示這些性騷擾防治的訊息,並印發給各個受僱者。

因此,被騷擾的當事人可以依據內部申訴管道,直接向雇主提出性騷擾申訴。但是,如果性騷擾的行為人本身就是雇主,則是直接到當地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訴。

(二) 口頭申訴、書面申訴都可以,不管是雇主對員工性騷擾,或是員工之間的性騷擾,都可以透過書面的形式提出申訴。

如果是以口頭敘述,受理案件的雇主則必須作成記錄,讓提出申訴的被行為人或代為提出申訴的檢舉人確認過內容,簽名或蓋章後,作為提出申訴的書面記錄。

(三) 性騷擾情事發生時,同時有三種途徑可分別進行申訴或告訴:

1、行政程序

申訴處理委員會組成調查小組進行事實查證,懲處結果最多也僅能改變行為人的身分,例如:公司主管將騷擾者調職、降職、減薪、要求道歉等。

2、刑事告訴程序

對騷擾者提出刑事告訴,依據為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、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、刑法第304條強制罪、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,目的是希望騷擾者被判刑或科處罰金。

3. 民事訴訟程序

對騷擾者提出民事賠償之聲請,依據為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,目的是希望騷擾者能針對當事人受到的身體或精神損害做出賠償,例如:回復名譽、金錢賠償等。

以上三種不同法律程序皆可同時進行,並未有任何衝突之處。也就是說,被騷擾者除了職場內申訴程序之外,仍可以對行為人提出刑事及民事的訴訟。

媽媽育兒百科發表。圖片來源:來自圖庫pixabay

本文由 天秤座法律網 授權轉載

天秤座法律網:http://www.justlaw.com.tw
地址:台中市西區忠明南路270號7樓之2
諮詢電話:04-2375-6755